关于加强和完善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 制度建设的意见

学院(部、处)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制度,是学校教代会制度的延伸和发展,是本单位广大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权利,促进学校改革与发展。依据《教师法》、《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陕西省高等学校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定》,校党委要求全校二级单位都要建立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制度。为此,就加强和完善我校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分党委(总支)对本单位教代会的领导

二级单位教代会是在分党委(总支)的领导下,党、政、工共同完成的一项任务。分党委(总支)的领导和重视,是做好教代会工作的重要保证。

1.各分党委(总支)要把二级教代会列入分党委(总支)的议事议程,专门召开会议进行研究。

2.筹备、召开教代会之前,成立由分党委(总支)书记牵头,分党委、行政、工会三方面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负责筹备组织工作。在确定中心议题,会议组织、协调关系,形成共识,民主评议干部等方面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

3.学校党委把二级教代会做为考核各分党委(总支)工作的一项内容。

二、二级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审议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讨论本单位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教学、科研、科技产业及年度经费收支情况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通过本单位的岗位聘任制、考核奖励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3.讨论决定本单位的收益分配原则、奖酬金发放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福利事项。

4.在同级党组织的安排部署下,评议领导干部,积极推进院(系)务公开工作。

三、二级教代会组织制度

1.二级教代会要支持行政负责人的正确决策和领导,教育教职工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行政领导要尊重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认真执行和办理教代会的有关决议和代表提案。

2.二级教代会3年为一届,每12年召开一次,每次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大会决议须征得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3.二级教代会的规模和代表人数的比例,由单位党、政、工在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应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群众性。代表名额可为本单位教职工人数的1/51/3左右,学院(部、处)教代会,教师代表不少于百分之六十。人数较少的单位,可以召开教职工大会,但应严格履行教代会程序和职权。

4.教代会代表应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和奉献精神,办事公道正派,密切联系群众,其产生应按民主程序由教职工直接选举,并按美食单位组成代表组。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一届3年,可连选连任。校教代会代表为二级教代会的当然代表。代表因工作调动或离退休,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代表由原单位补选。发现代表有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行为,经教代会半数以上代表同意,可以罢免或撤换代表。

5.二级教代会的议题,必须紧密结合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党、政、工协商决定。

6.教代会代表按规定程序,对本单位工作和教代会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因行使民主权利受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和控告。教代会代表应切实履行自己义务,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听取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接受群众的监督。

7.二级单位工会是承担本单位教代会工作的机构。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做好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征集提案并负责立案、交办和督促办理,督促检查二级教代会决议贯彻的执行。

8.科技产业和后勤方面的企业,应参照“企业法”、“公司法”及有关职工代表大会的规定,建立和健全本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民主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可按照二级教代会的要求,根据下属单位不同情况分别建立和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制度,做好民主管理。

9.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10.二级教代会一般不设主席团,但应成立由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领导小组,其成员必须是正式代表。领导小组主持召开教代会。决定召开二级教代会,二级单位工会应向校工会提交书面报告,并在工作上接受校工会的指导。

四、加强工会分会自身建设,提高教代会的工作水平

1.工会要切实发挥教代会的工作机构作用,工会干部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学校和本单位的中心工作,以改革精神搞好教代会工作。

2.行政领导要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对待教

代会有关决议和代表意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

3.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行政领导行使指挥职权,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和任务,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

4.工会分会要自觉接受分党委(总支)的领导,定期汇报工作,要认真做好代表的培训,教育和引导教职工自觉维护学校和本单位的大局,要维护代表权利,尊重代表意见,做好意见收集和反映工作,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不断创造新经验、新形式,促进二级教代会工作日臻完善。

中共西安交通大学委员会

20011230



上一条:西安交通大学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

下一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知识问答

关闭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咸宁西路28号    设计与制作:西安交通大学网络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西安交通大学工会    邮编71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