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教职工社团(协会)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校园文化建设,丰富教职工文化生活,促进教职工社团(协会)(以下简称社团)健康发展,规范教职工社团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教职工社团属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我校教职工社团是指在西安交通大学工会(以下简称校工会)管理指导下,由教职工自愿组建的非营利性群众组织。
第三条社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一章 社团任务、会员职责
第四条社团的基本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学校党委领导和校工会具体指导下,团结凝聚广大教职工,坚持思想性、先进性、群众性相统一的原则,积极开展正确政治导向、健康向上、格调高雅、形式多样的社团活动,丰富职工业余生活,繁荣学校校园文化,展现交大职工风采,营造立足岗位建功立业的良好氛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西迁精神,为助力学校建设发展贡献力量。
第五条社团每年应召开全体成员或会员代表会议,制定社团工作计划,通报经费使用情况,总结提高社团工作。
第六条社团要广泛吸收具有共同爱好的教职工加入社团,积极主动地开展活动。
第七条社团有义务参加、支持和承办校工会以及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活动。
第八条社团活动以组织会员开展校内活动为主,鼓励各社团围绕重要节日和学校重要活动等开展主题鲜明、健康向上的活动。经校工会批准同意后,可组织或参加以交流沟通、提高水平为目的的对外交流活动。
第九条社团每年须向校工会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申请,社团组织开展面向全校的活动须履行申请审批程序,组织开展活动前,须及时向校工会提交活动组织方案和经费预算申请,经校工会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活动结束后须完整上报活动的通知文件、新闻报道、活动照片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条社团不得刻制任何办公图章,社团使用协会徽章、旗帜或其他标识,须经校工会审批,未经同意的各类标识不得使用。
第十一条社团会员条件:
凡我校在职工作的教职员工均可加入教职工社团。
第十二条社团会员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权利
1.凡符合社团会员入会条件的教职工均可加入各类社团,加入自愿,退出自由;
2.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有各项活动的参与权和建议权;
4.对社团的收入和支出有监督的权利。
(二)会员义务
1.会员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整体利益;
2.认同本办法,拥护社团章程,维护社团荣誉,执行社团决议,完成社团任务;
3.会员须服从社团的管理,履行会员的义务;
4.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三条社团负责人必须由全体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推举产生,每个社团原则上设会长1人,副会长1-3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3人。社团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乐于奉献;
2.在本社团活动领域内有一定的特长和影响力;
3.身体健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4.群众基础好,善于团结广大教职工,乐于为大家服务;
5.无师德师风问题、纪律处分问题。
第十四条 社团负责人职责:
1.组织制定和实施社团发展规划、年度活动计划、专项活动方案;
2.组织会员进行日常训练和开展活动;
3.依法依规使用社团工作经费,保护社团资产;
4.积极开展会员招新工作,培养社团后备力量,保持社团的生机与活力;
5.维护社团章程的严肃性,及时清退违规违纪违法和不符合社团章程管理的会员。
第二章 社团成立、管理及终止
第十五条社团的成立:
社团可由校工会组织成立或教职工申请成立。
教职工申请成立社团,须向校工会书面提交书面申请,经校工会审批同意后,方可正式成立社团,招募会员并开展活动。申请成立的教职工社团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发起人应为本校在职教职工,一般不少于三人;
2.有规范的社团名称;
3.有健全的组织结构;
4.有管理社团的《章程》和相应的规章制度;
5.会员必须为学校在职教职工,初次成立社团会员人数不得少于20人;
6.有开展社团活动的基本条件,经费来源明确,并有专人管理;
7.社团活动内容应积极向上,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有益于校园文明,不影响正常教学、科研、办公秩序;
8.教职工社团不能为校外组织的分支机构。
第十六条社团提交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报告;
2.本社团《章程》;
3.发起人名单及会员名单;
4.社团注册登记表。
第十七条社团《章程》的主要内容:
1.社团的名称;
2.成立的宗旨和目的;
3.社团活动的内容和形式;
4.会员资格、权利和义务;
5.组织结构;
6.负责人产生、罢免程序;
7.经费来源及使用范围;
8.章程的修改程序及协会的终止程序。
第十八条社团的年审:
经登记注册审批成立的教职工社团,注册有效期为一年。每年校工会将对教职工社团组织一次年审注册登记,社团应提交包括最新组织机构情况、最新社团会员名单、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经费收支情况、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等相关材料。未经办理登记注册的教职工社团,一律不得开展活动。
第十九条社团经费来源:
1.社团可收取一定会费用以开展活动和规范会员资格;
2.在符合有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经校工会同意,社团可从校内外获得捐赠和资助用于开展社团活动,但不得私自为捐赠资助方及其指定单位、组织或个人举办冠名活动和宣传活动;
3.经年审合格的社团,校工会每年可根据社团活动计划和预算情况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4.评为优秀的社团可获得奖励性活动经费;
5.如需开展未列入年度计划的活动,应向校工会申请专项经费;
6.校工会委托社团开展全校性比赛或大型活动,经费由校工会负责。
第二十条社团经费及资产的管理:
1.社团应规范经费使用办法,保证社团活动正常开展;
2.社团的经费由各社团自主管理,经费收支应遵守上级工会和学校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符合社团章程规定的开支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私分和挪用社团经费;
3.社团的财务要有专人管理,并有明确的管理制度,做到账目清楚;
4.经费的收支情况须定期向会员公布,并接受校工会监督;
5.由校工会出资购买的社团活动资产,应按照工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资产所有权归校工会,由校工会建账,由相关社团进行使用和管理;
6.社团解散及主要负责人变更时要盘点社团财产,由社团负责人向校工会提交资产书面报告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一条社团的换届:
社团换届必须依据社团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换届前应向校工会提交书面申请,换届后须将换届结果书面报校工会备案,社团组织机构每届任期一般不超过五年。
第二十二条社团的变更:
社团的名称及其他登记事项的变更,须经校工会审批,履行变更手续。
第二十三条社团的终止:
1.按照社团章程规定申请终止的社团,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或代表同意注销终止的,由社团负责人提出终止申请,并报校工会审批后解散终止;
2.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校工会有权解散该社团:
⑴ 违反本办法规定或超出社团《章程》宗旨和范围开展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
⑵ 不接受校工会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的;
⑶ 从事营利性或非法活动的;
⑷ 财务管理混乱造成严重后果的;
⑸ 会员人数少于规定人数且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⑹ 长期不开展活动的;
⑺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完成年审注册的;
⑻出现其他应予以解散情形的。
第二十四条学校各二级单位工会可参照本办法组织成立本单位的教职工社团,二级单位职工社团在本单位党组织领导和工会管理指导下开展相关活动。
第三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西安交通大学工会所有。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若需修改,需提交校工会委员会审议修改。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经2023年4月11日工会全委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原2017年1月1日施行的《西安交通大学教职工社团(协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