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4日下午,聆听了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法规处处长、一级调研员李进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修改情况的介绍和解读,体会如下:
第一,工会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首先,要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其次,工会工作要自觉接受和服从党的领导。作为工会主席要在院党委的领导下提出开展工会工作,开展重大活动、做出重大决策必须向党组织汇报、请示。再次,明确工会的定位。本次修改明确提出“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为基层工会组织,一定要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一方面在党组织和职工群众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另一方面要成为党联系群众的纽带,将职工群众紧紧地团结在党的周围。
第二,修改后的《工会法》对工会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修改后的《工会法》积极回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提出的新要求,将工会基本职责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扩展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这一修改,不再局限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需求,而是通过“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满足职工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这就要求基层工会组织必须以职工为中心,不断增强职工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三,修改后的《工会法》为工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如修改后的《工会法》第二十一条提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予以改正并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九条明确提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召开会议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保护和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这些都为基层工会组织开展依法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作为基层工会主席,我应当深入学习《工会法》,特别是要领会、贯彻《工会法》的精神,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做好基层工会工作,助力学院、学校双一流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