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通知

各分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全总关于各级工会组织都要把学习贯彻《劳动合同法》作为今年下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的要求,现就我校工会学习贯彻《劳动合同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劳动合同法》颁布的重要意义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是新时期推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实践;是新时期全面推进改革开放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也是工会工作的一件大事。因此,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对于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构建和谐校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宣传活动

学习宣传《劳动合同法》是贯彻依法治校、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分会要把学习宣传党的十七大文件精神与学习宣传《劳动合同法》结合起来放在突出位置,精心组织教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提高广大教职工的法律意识。为了方便各分会和广大教职工的学习,校工会已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挂在学校工会网页的法律法规栏目内。校工会也将根据上级工会的安排,适时举办学习《劳动合同法》的讲座和骨干培训班,提高工会干部的法律知识水平。为构建和谐的劳动人事关系奠定思想基础。

三、贯彻《劳动合同法》把依法治校落到实处

对于有外聘用工的分会,在做好学习宣传的同时应建议和督促有关方面对照《劳动合同法》,对本部门的劳动用工和劳动规章制度进行检查,凡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做法和规定应予以纠正和修正,推动把依法行政落到实处。

希望各单位把学习、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报校工会,以促进《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顺利进行。

中国教育工会西安交通大学委员会

2007年10月16日



上一条:关于领取2007年教职工医疗互助基金补助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07年教工乒乓球比赛和冬季体育锻炼的通知

关闭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咸宁西路28号    设计与制作:西安交通大学网络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西安交通大学工会    邮编71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