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七届四次教代会提案的通知
各代表团、各分会:
为实现我校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推进学校改革与发展,经学校党委研究,定于2005年1月8日召开我校第七届教代会暨第十二届工代会第四次会议。现将有关教代会提案征集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教代会提案工作是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充分发挥教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西安交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讨论稿),提案落实工作委员会在学校教代会主席团的领导下负责提案工作。在学校召开每届每次教代会之时,由校工会下发征集提案通知,各代表团按照提案工作的要求,组织教代会代表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征集和整理提案。提案送交校工会汇总,经研究确定立案后按有关程序办理。
二.提案内容及要求
教代会提案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我校实际和反映广大教职工意愿。
1.提案内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列为提案,其他作一般意见,建议处理。
(1)有关我校贯彻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的提案;
(2)有关我校在教学、科研、管理、后勤等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提案;
(3)有关我校深化改革和发展的大政方针,影响学校全局等方面的提案;
(4)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切身利益方面的提案。
2.提案可以由教代会正式代表5人(提案人,附议人)以上提出或以代表团名义提出。教代会代表必须以严肃负责的态度行使提案权。拟订提案前应认真调查研究,使其具有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
3.提案必须一事一案,分析清楚,建议具体,书写工整。
三.提案格式
1.提案应在统一下发的提案表格上书写,允许另附页补充。
2.提案包括以下三部分:
(1)提案题目,即要求解决的问题;
(2)情况分析,即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依据;
(3)具体建议,即提出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
3.提案人,附议人亲自签名。

附:西安交大第七届教代会暨第十二届工代会提案表



中国教育工会西安交通大学委员会
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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