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互助医疗的教职工、退休人员,因患病在校医院或外转到指定医院住院治疗,按正常规定,一次性个人自理的医疗费用(包括药品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等)超过600元者(含600元),超出部分给予50%补助,每年可报二次,每次补助最多不超过2000元。
2、同一位参加互助医疗的教职工、退休人员在三年内医疗互助基金补助金额累计达1万元者,本医疗互助基金不再予以补助。
3、凡《西安交通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规定中执行的不享受公费医疗的开支范围以及经校医院同意自行转院、自行购药、高科技检查、材料费、属外地医疗的一切费用,均不能享受本医疗互助基金的补助。
4、每年5月1日――10月31日为一个时间段,在10月份报销。每年11月1日――下年4月31日为一个时间段,在4月份报销。报销时间在网上公布,当期不报,过期作废,不做任何特殊处理。
5、申请补助者,凭互助医疗补助卡每年4月、10月按规定时间到校工会财务室办理报销手续。
西安交通大学
教职工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
二零零二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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