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协会
西安交通大学教工艺术团章程
西安交通大学教工艺术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性质与宗旨
1.西安交通大学教工艺术团(以下简称教工艺术团)是在西安交通大学工会领导下的群众业余文艺团体。
2.教工艺术团对内是群众文化活动的组织者、宣传者,对外是西安交通大学文化艺术形象的代表。
3.建团的宗旨是:组织教职工开展健康友谊的文化艺术活动。通过各种演出形式,宣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丰富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以文艺的形式宣传学校的中心工作,为交通大学新的崛起贡献力量。
第二条 组织原则
1.凡是本校正式职工并具有文艺特长和业余爱好者均可提出申请并经过考核合格后成为教工艺术团的成员。
2.全体团员本着共同的志趣和愿望,应自觉遵守团队纪律,发扬集体注意作风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3.教工艺术团执行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
4.教工艺术团的各级干部必须树立为团队工作服务、为排练和演出活动服务的精神;必须能够尊重群众、依靠群众,能够为教工艺术团成员排忧解难;树立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合作作风。
 5.教工艺术团日常活动应以业余时间为主;如处于重大演出和临时任务的要求需要占用工作时间时,统一由总部出面向各成员所属单位请假。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一条 教工艺术团总部
1.教工艺术团建制的第一级为教工艺术团总部。总部负责教工艺术团的总体领导,发布年度工作计划,审核各分团的年度计划,策划例行的和临时的演出活动;督促各分团排练和演出的工作进程;监督节目的艺术质量;监管各分团的经济开支。
2.教工艺术团总部成员设团长1人,副团长若干人,艺术总指导1人。
(1)团长职责:决策和制定全团工作方针和年度计划,接受与布置上级指令性任务;筹集资金;协调校内外关系;决策内部资金分配和人事调配,在全团工作方面向上级负责。
(2)常务副团长职责:负责全团日常运行,支持团干会议,策划全团性演出任务,协调艺术团内部关系和对外业务联络;监督执行全团年度计划。
(3)副团长职责:协助团长、常务副团长执行全团计划,解决日常团务细节问题;分工联络各分团,从业务上对各分团的运行作出支持与保证。
(4)艺术总指导职责:从艺术上对全团和各分团的年度计划和演出、排练、训练计划给予审定;辅导各分团开展业务工作,审查各分团排练和演出节目的艺术质量。
(5)资金与场地分配,器材选购,人事任免,重大演出任务,表彰与奖励等事宜的决定,需经全团干部会议讨论后,由团长审定发布。
第二条
1.教工艺术团总部下设分团,是教工艺术团日常运行和演出的基本单元。对内对外统称为交通大学教工艺术团 分团。
2.各分团的第一期干部由校工会任命;一年后,分团干部由民主选举产生后报总部审批。
3.各分团在保证完成总团制定演出任务的条件下,可有自己独立的年度计划,可以根据本团的特点安排演出、排练与训练计划;可按计划分配使用自己的日常经费开支。
4.分团明目:
(1)合唱团。下设指挥组,各声部组,声乐组。
(2)舞蹈队。下设教练组,健美队、国际舞队、民族舞队
(3)乐队。下设指挥组,键盘组,民乐队、管弦乐队、电声乐队
(4)话剧团。下设编导组、话剧小品剧社
(5)曲艺队(含京剧,秦腔,豫剧,越剧,相声)。下设编导组。
5. 各分团(队)设团(队)长1人,副团(队)1人,艺术指导1人。
(1)团长指责:根据总团下达的任务和自身特点制定本团的年度计划,安排排练、演出、训练内容;决定团内的任务分割和角色选配;全面负责本团承担的演出任务并保证演出质量;按阶段向总部汇报本团运行情况。
(2) 副团长指责:协助团长完成本团承担的演出任务和保证日常运行各个环节;辅导节目的具体排练;解决团员日常活动中的具体困难。
(3)艺术指导指责:在团长的指导下负责编排、指导本团的排练和演出。
6. 分团权益:
(1)分团有权维护本团的编创版权;有权支配合理的日常开支。
(2)在完成总体任务的前提下,经过总部的审批,各团队之间或对外界可自主决定进行演出和排练方面的合作,相应关系可以协商决定。
7. 成员的吸收需经过公开招聘和公开考核,并上报总部后再行公布。
8. 校外专家、顾问、指导的聘用需事先就费用问题申报总部。
第三章 活动内容和演出任务

第一条 活动内容
1.教工艺术团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爱国爱校的基本原则,坚持宣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宗旨;在选定活动内容方面坚持健康的格调和高尚的情操,着眼于大学师生的素质教育和交大优良校风的宣传。抵制消极颓废的不良文化形态和思想倾向。总团与分团的团长对活动内容承担政治审核和把关的责任。
2.在选材方面,鼓励针对当前国家和学校发展形式下所需求的创作,鼓励编写积极反映教工学生生活方面的题材,并应为这些作品的推上舞台提供尽可能的支持。
3.选用非公开发表的(包括自创)作品要报团长、艺术总知道征询。
4.各团应选择一批群众喜闻乐见、民族的、世界各国的优秀曲目、剧目进行排练,以适应团员和群众多种趋向的需求。
5.各团应当努力开拓演出内容,积极保留节目,以构成不同主题的节目系列。
第二条 演出任务
1.教工艺术团的演出任务的确定来自四个方面,全团和各分团可酌情在年度计划中安排。如属临时任务,则需要对其他任务进行相应调整。
(1)例行庆典:国庆,校庆,五一节,七一",元旦,春节等节日活动庆典。
(2)对内对外演出:各级汇演,比赛,联欢,公益演出,自办的演出。
(3)行政指令:学校下达的任务。
(4)特殊安排:专题演出,重大事件,外事活动,有偿商务宣传。
2.鼓励各团面向社会进行公益演出、宣传演出,扩大我校社会影响,提高西安交大教工艺术团的声誉。
3.鼓励各团面向校内教工和学生以及各院系进行专题演出和联欢活动,体现教书育人,活跃校园文化,增强师生团结,协助基层开展文化活动。;
4.教工艺术团的演出活动均由本团人员支持舞台相关工作与控制演出过程。
第四章 活动经费和物质条件

第一条 教工艺术团的经费来源
1.上级拨款,按年度计划划拨及临时任务追加
2.工会拨款,按年度计划划拨及临时任务追加
3.总团与各分团自筹。
第二条 经费的分配、筹集与使用
1.总部掌握学校和工会拨款以及总部筹集资金的分配和使用。
2.各分团除按年度和阶段申报运行费用以外,应发挥积极性自筹资金;自筹所得由总团提成10%后,其余并入该团日常运行费用自行开支,不在上调。
3.分团费用经分团团长签署校工会验收后统一交由校工会主观财务签批,到工会财务组办理报销手续。
r4.内部或外部的合作排练演出,费用原则上由当事双方自行解决,必要时总部可根据条件予以适量支持。
第五章 场地使用和设备管理

第一条 活动场地
1.教工艺术团各分团应有一定的自用与共用活动场地和设备,统一由总部根据条件和需要进行分配和安排。
2.总部和分团需要学校的共用场地进行活动时,由总部统一出面洽借。
第二条 器材保管
1.执行工会专门制定的设备器材管理办法和规定。
2.贵重设备和器材需要集中保管的由总部设立仓库统一保管,建立保管员责任制,办理日常领用。
3.设备、器材的外借必须经过主观副团长的签批后办理手续,并按照损坏赔偿的条例借出与验收;严禁私取私用。
4.凡属个人保管的器材需填写个人领用保证单;承担维护的义务和损坏、丢失的赔偿责任。
5.各分团应安排专人负责对本团的设备器材惊醒定期查验和维修,正确的办理报损、赔偿登记和报废手续。
第六章 团务管理

第一条:日常管理
1.各级团干应当加强与团员的联系,吸收他们的意见与建议;并解决他们在参加活动方面的困难。
2.各级团干应当加强与团员所在单位的联系,积极反映团员在艺术团内的表现,争取各单位对艺术团的支持。
3.各级团干应当加强与校内外媒体的联系,即使报道教工艺术团的活动情况和演出结果。
4.总部和分团应当按年度或按专项任务对表现突出的团员进行表彰与奖励,并通报其本单位。
第二条 团务公开
1.重大事项必须在团员宣布并进行民主讨论后方能付诸执行,如:教工艺术团章程的通过与修改,总部与分团的干部任免,财务状况与资金划分,器材管理办法,总部年度计划、年度总结,表彰与奖励。
2.总部个团长,各分团团长需在全体团员大会的年度总结会上对全体团员作年度工作总结,由全体团员进行民主评议。

200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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