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会: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及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大力倡导文明、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广大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充分展示我校家庭文明健康的精神风貌,进一步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家庭、精神、文化活动的热情,推进校园文化与和谐校园的建设,校工会女职工工作委员会拟在全校女教工中开展 “好妻子、好儿媳、好妈妈”评选活动。具体要求及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热心公益。具有无私奉献的精神,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助人为乐,主持正义,廉洁自律,是女性的优秀代表。
2、尊老爱幼,家庭和睦。在家庭生活中有良好的言行举止,形成良好的家风,民主持家,关系和睦,夫妻间忠实、信任、关爱,家庭成员间宽容、谦让、平等,在事业上相互支持,在生活上相互关心,家庭氛围和谐,成为丈夫的好妻子,婆婆的好儿媳,儿女的好妈妈。
3、邻里互助,团结友好。邻里之间友爱相待,文明相处,相互帮助,充满尊重、善意、温情和关爱,邻里关系和谐。
4、崇尚科学,爱岗敬业。与时俱进,勤于学习,努力工作,诚实守信,能够立足本职,在本岗位上有突出成绩。鼓励和支持家庭成员积极进取。
5、为国教子、以德育人。家庭学习氛围浓厚,带头学习、言传身教,家庭成员道德修养好、素质高;具有现代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家庭环境良好,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
二、评选办法及要求:
1、请各基层工会认真作好宣传动员工作,坚持公开、公认原则,采取推荐和自荐相结合的形式,每个基层工会可报送1名"三好女性"候选人(女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单位可报送2人)。
2、各基层工会填写推荐表,加盖分会公章,于2007年12月28日前将推荐表报校工会办公室(教学主楼2211室)。
3、由校工会女职工工作委员会组成评审组,本学期末召开评审会进行评选。
4、全校评选名额20名左右。评选出的人选,我们将通过有关媒体进行宣传,以推动家庭文明建设。
5、对评选的“三好”女职工,如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一票否决。
校工会女教职工工作委员会
2007年12月5日
见3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