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工会委员会职责

1. 在学校党委及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贯彻落实学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决议以及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工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工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 代表和组织教职工依法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闭会期间遇有需要教代会听取和讨论的有关事项,由工会主席负责召集并主持教代会代表团团长和教代会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助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检查教代会决议的落实情况,组织贯彻和落实教代会决议,行使教代会职权。

3. 参与协调劳动人事关系和调解劳动人事争议,与学校行政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帮助和指导教职工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代表教职工与学校签订集体合同或者专项协议,并监督执行。

4. 组织教职工开展专业技能竞赛、合理化建议、科技创新、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等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各类先进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

5. 广泛开展教职工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活跃教工文化生活,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推进校园文化建设,促进广大教职工全面发展。对教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英雄主义、乐观主义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6. 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学习宣传中央、上级工会组织和学校党政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团结广大教职员工,组织开展教职工文化体育活动;督促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工资、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工作,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利益;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关心职工生活,帮扶困难教职工。

7. 搞好工会组织建设,保持和增强工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做好会员的发展、接收、教育和会籍管理工作;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

 

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职责

1.经费审查委员会是代表会员群众对同级工会委员会所掌管的各项经费的收支进行监督和审查的组织,向同级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会经费审查工作。

2.负责督促和协助工会组织贯彻国家和上级工会关于工会财务工作的政策、法令、决议和规定,严格遵守工会财务制度、财务纪律,保证工会财务工作严格规范。

3.审查工会各项经费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是否正确合理,财产购置、保管是否妥善,收支凭证、账簿记载是否及时正确,审查结果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三、提案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提案工作委员会是教代会的专门工作委员会,其工作要对教代会负责,主要任务是对教职工代表关于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后勤保障、党政管理等方面工作提出改进的提案、建议进行征集、分类、整理,按照立案要求条件,经委员会会议研究确定立案提案。

2.对学校有关部门落实处理提案进行监督,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教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3.负责对教代会需要讨论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汇集代表的意见,并整理反映上报,向教代会提出建议和议案。

4.负责督促提案落实部门和单位认真督办和落实教代会提案,协助行政检查、督促和监督学校有关部门提案的落实、处理和答复工作。

5.检查、督促教代会有关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6. 完成教代会和工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民主管理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负责讨论和制订教代会民主管理方面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广大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方面的宣传教育,对教代会代表进行民主管理方面的知识培训,提高教代会代表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水平。

2.负责在教代会闭会期间组织教代会代表和教职工代表对学校有关工作、民生工程等与教职工密切相关的事项开展询查,组织相关工作信息通报会,收集汇总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反馈给相关部门,组织教职工依法有序参与民主监督工作。

3.受理教职工代表和群众的建议和申诉,支持教职工依法行使正当的民主权利,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

4.组织座谈会、情况通报会、咨询会、听证会和“校领导专题接待”等会议,拓宽民主管理途径,畅通交流沟通渠道,了解掌握教职工需求、诉求,积极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建议,搭建交流沟通平台,增加相互理解,维护校园稳定。

5.配合学校党委、考核办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教代会代表参加对领导干部的遴选推荐、民主评议、考核测评等工作。

6.建立健全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制度,总结民主管理经验,研讨民主管理工作,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7.配合学校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校务公开工作,不断深入开展院(处)务公开工作,使校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8.完成教代会和工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青年教职工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负责讨论和制订青年教职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通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问卷调查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调查、了解和分析青年教工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及时向学校党政方面反映青年教工的意见和呼声,促进学校加强青年教工队伍建设,为青年教职工排忧解难。

3.根据青年教职工的特点和需求,负责组织青年教职工开展各种结合自身业务以及适合青年教职工特点的活动,为青年教职工搭建工作和生活交流平台,促进青年教职工成长。

4.帮助青年教职工正确处理工作、生活、恋爱、婚姻、家庭等关系,组织开展青年教职工心理健康教育,提高青年教职工心理素质,引导他们健康成长。

5.负责总结和推广青年教职工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研讨青年教职工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推动青年教职工工作更好开展;

6.完成教代会和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负责讨论和制定生活福利方面的工作计划和有关生活福利方面的条例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2.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地倾听教职工群众的意愿和呼声,建立困难教职工档案,了解掌握困难教职工情况,通过调研分析,及时将困难教职工情况反映给有关党政部门,协力开展帮扶解困和送温暖工作。

3.参与涉及与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人事管理、福利待遇、住房建设等政策、规定、办法的制定,收集汇总教职工意见建议,及时反映给学校有关部门,促进科学决策。

4.协助做好教职工生活福利品采购招标、监督和发放等工作。

5.研究制定教职工困难补助、住院医疗补助等实施办法,研究确定每年教职工困难补助、住院医疗补助标准。

6.帮助和指导基层分会开展生活福利和开展慰问送温暖等工作,研究总结生活福利方面工作经验,改进和推动工会做好生活福利方面的工作。

7完成教代会和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女教职工委员会工作职责

1.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和工会的重点工作,讨论、制定女教职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通过开展读书、参观、知识竞赛、讲演、报告、座谈、表彰先进等各种形式,对女教职工开展宣传教育。

3. 团结带领女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引导女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积极做好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在学校改革和发展中作贡献,发挥“半边天”作用。

4.参与学校涉及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和制度的制定,并监督、协助有关部门贯彻实施。经常关心和调查了解女教职工在工作、学习、生活、家庭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向学校有关方面反映她们的意见和呼声,帮助她们排忧解难,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

5.协助和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女教职工保健工作,定期组织女教职工体检,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

6.组织对基层女工委员的培训,指导和帮助基层分会开展女教工工作,不断提高她们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推进女职工工作。

7.组织每年纪念“三八”节的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积极组织开展适合女教职工特点的活动,丰富女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促进女教职工身心健康。

8.做好推荐、评选、表彰女教工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工作,宣传先进事迹,总结交流女职工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女职工工作水平。

9.组织女职工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并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女干部。

10.组织开展家庭文化建设活动,促进校园文化建设。

11.完成工会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咸宁西路28号    设计与制作:西安交通大学网络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西安交通大学工会    邮编71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