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快讯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讲活动在我校举行

今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主题是“消费与发展”。315日中午11时起,西安市工商局碑林分局与碑林区消费者协会联合我校校工会、学生委员会在康桥苑西广场举办大型宣讲活动。

活动现场,“一”字排列的消协展板吸引不少同学驻足关注。交大电视台的两位主播为大家介绍了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大家普遍关心的商品“三包”问题以及容易碰到的“霸王条款”等热点知识。消法宣传处与工商所消协的工作人员为大家发放了碑林区消协印制的《消费手册》,并就消费领域的热点问题为同学们进行了细致的讲解。学生委员会各直属工作委员会的代表们从自己的职责岗位出发为大家解答了食堂就餐、医疗服务、公寓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同时,法律爱好者协会的会员们也来到现场进行宣传,普及法律知识。

校工会的董德民副主席在现场告诉大家,现在的大学生消费维权意识比较淡薄,很多同学还不懂得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通过这样的宣讲活动来提高大学生的消费维权意识。

通过活动,同学们初步了解了怎样利用法律武器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助于加强交大学生整体维权意识,提高同学们的消费质量。

最后,碑林区工商局十多位工作人员留下了他们联系电话及投诉电话(029-82234933),在日常消费中同学们遇到问题,均可电话咨询,他们一定会给大家带来满意的解答。

附:“消费与发展”主题的主要涵义

“消费与发展”年主题,体现了消费与发展之间的相互关系和相互促进关系。依据我国目前经济发展和消费维权状况,2009年“消费与发展”年主题突出了以下主要涵义:

一是强调“消费”是社会再生产过程的重要环节。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是社会再生产过程的有机组成部分。消费由生产决定,又反作用于生产,是拉动经济增长的最终动力。通过调整经济结构、净化消费市场环境,提振消费信心,拉动消费需求。积极发挥“消费”对推进生产发展的能动作用,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强调“发展”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发展是第一要务,是提高生活收入,改善消费质量的重要途径,也是消费维权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好消费维权和消费引导工作,推进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发展。

三是强调“维权”是扩内需促发展的重要手段。保护消费者权益,是构建和谐社会,提高消费水平,促进经济发展的基础。只有维护了消费者权益,市场经济才能更加体现公平正义,经济社会才能又好又快发展。维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以消费维权为抓手,督促社会各方特别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构建消费和谐,扩大消费,促进发展。

“消费与发展”年主题的主旨是:宣传消费政策,推进消费维权,提高消费信心,构建消费和谐,促进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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