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教职工困难补助暂行规定》

教职工困难补助是教职工在遇到天灾人祸及其它意外困难,从而造成其家庭基本生活不能维持社会最低水平时的一种困难救助补贴。教职工困难补助由学校福利费支出,是学校对教职工基本生活困难予以补助的重要形式。为了管好、用好学校福利费,提高解决教职工基本生活困难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规范教职工困难补助工作在各基层部门的平衡发展,校生活福利委员会在总结以往实践经验和汇总、归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职工困难补助的原则

1.及时性原则:凡教职工本人及家庭遇到重大意外和特殊困难应及时予以困难补助;凡教职工家庭生活水平人均低于西安市最底生活保障标准的应及时给予困难补助。

2.规范性原则:切实做好个人申报,基层讨论,分级审批,定期公布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认真执行学校的有关规定和程序,防止特殊化和重复补助等不合理现象的发生,杜绝个别人说了算的现象。

3.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对家庭生活困难教职工的补助,着眼于社会基本生活的标准,要保证他们的生活能够过的去。

二、困难补助的标准

学校困难补助的标准分为五级:200元,400元,600元,800元,1000,一次性困难补助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三、困难补助的管理

我校教职工困难补助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学校生活福利委员会负责全校年终一次性困难补助的审批核发工作以及日常500元以上大额应急困难补助的审批核发工作。

各分会负责本单位教职工日常的一般性及时困难补助的审批核发工作以及日常500元以上大额应急困难补助和年终一次性困难补助的申报工作。各分会日常一般性及时困难补助的经费,从每年校工会下拔各分会的福利费中开支。

四、困难补助的申办程序

凡我校正式在编教职工在遇到意外特殊困难时均可申请困难补助,其申办程序如下:

申请人填写《西安交通大学教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写明困难程度、申请理由和申请补助的金额,交送工会小组,由工会小组通告小组全体成员,并签署意见报分工会委员会,由分工会委员会在分会范围内予以公示并讨论评议,再经分会主席签署意见,并盖分会公章。若是属分会管理的日常一般性困难补助,则由分会福利委员根据分会意见直接到财务处办理困难补助的核发事宜;若是属校福利委员会管理的日常500元以上大额应急困难补助,则在分会签章后,将申请表报校工会生活福利部,经校工会生活福利部审定后,经校生活福利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并盖校生活福利委员会的公章,再由校工会生活部联系申请人所在分会的生活福利委员,在财务处办理困难补助的核发事宜。

对于全校年终一次性困难补助的审定,则在申请表格经分会签章后,统一报校工会生活福利部,由校生活福利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决定。校工会生活福利部根据会议决定,联系各分会生活委员,统一办理年终困难补助的核发事宜。

五、应明确的几个问题

凡个人在申请表上的收入、困难等栏目中填写不实的,不予办理困难补助;凡未经基层工会小组或分会公示而获得补助的申请一律视作违规操作;

凡未由分会干部报送的表格一律不予接收;

在名单公示后凡有群众意见反映的一律暂缓发放补助,待问题弄清楚后,再按规定办理。

六、本规定自校工会生活福利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之日起实行。其修订、补充亦须经生活福利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

校工会生活福利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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